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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融资担保体系作用更大力度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新闻发布会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官网   2022-06-16 11:15:00
为了应对疫情影响,我省陆续出台一系列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的政策措施。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处长):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为了应对疫情影响,我省陆续出台一系列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的政策措施。最近,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充分发挥融资担保体系作用 更大力度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通知》。经省领导同意,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方面负责人解读《通知》的主要内容,并回答记者朋友们感兴趣的问题。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省财政厅徐洪林副厅长,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邱志强副局长,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王海龙副行长,江苏银保监局周盛武二级巡视员。我是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魏赟。首先,请徐洪林副厅长介绍情况。

徐洪林(省财政厅副厅长):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更好帮助小微企业、“三农”等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有效发挥融资担保体系增信分险的功能和作用,切实增强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近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融资担保体系作用 更大力度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41号,以下简称41号文)。下面我就41号文的有关情况和内容,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工作,要求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切实解决小微企业、“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建立健全全省融资担保体系,注重发挥融资担保体系支小支农作用,不断提高服务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在降低小微、“三农”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提升服务质效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特别是今年以来,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和疫情影响,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生产经营面临新的困难。党中央提出“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明确要求,国务院出台了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省委、省政府和财政部也对稳住经济大盘分别作出部署安排,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抓好政策落实,全力支持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全力推动全省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

省委主要领导对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发挥全省融资担保体系增信分险、支小支农作用,省政府主要领导专门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如何更好支持融资担保体系赋能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本次制定出台41号文,主要基于三方面考虑:

一是切实贯彻国家文件精神和我省决策部署的需要。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 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同年,我省印发《关于充分发挥融资担保体系作用 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要求,要有效发挥国家和地方融资担保基金的政策功能作用,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更好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今年以来,国务院印发了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国发33条),我省也先后出台“苏政40条”“苏政办22条”等一系列关于保市场主体、稳住经济基本盘的政策文件,强调要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41号文的出台,是落细落实国家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的具体行动,是全省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政策保障,是支持小微企业、“三农”主体爬坡过坎、渡过难关的有力举措。

二是加快推进全省融资担保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当前,融资担保行业还存在担保能力不强、聚焦支小支农不够、银担合作不畅、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有待健全等问题。为妥善解决这些问题,推动全省融资担保行业特别是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主业,坚持降费让利,需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41号文的出台,就是旨在通过落实支持政策、强化正向激励、优化监管评价,为融资担保机构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推动全省融资担保行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融资担保服务能力。

三是积极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急难愁盼”的需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数量大、分布广、信用记录不足、抗风险能力弱,尤其是受疫情影响冲击更为明显,需要宏观政策发挥逆周期调节作用,引导融资担保、信贷等金融资源更好满足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渡过暂时难关、恢复健康发展的融资需求。41号文的出台,主动回应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关切,积极营造良好的融资生态,切实提高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可得性,有效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有助于市场主体增信心、稳预期、谋发展。

二、主要内容

41号文分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突出正向引导激励、做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落实各方责任等四个方面,共十条具体举措。

在政策保障和资金投入方面,41号文提出,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一是优化融资担保降费奖补等政策,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优先为贷款信用记录和有效抵质押不足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提供担保增信。财政部门给予担保费补贴、增资奖励、风险补偿等支持。在坚持普惠性奖补的基础上,对为粮油生猪及“菜篮子”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农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担保的,财政补贴标准最高上浮50%,突出政策引导性。二是完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发挥省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作用,按照标准化、流程化、可持续的原则,健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融资担保机构、银行等多方风险共担机制。资金池对我省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的业务给予风险补偿。对支小支农业务规模和占比保持较快增长、担保费率持续降低的,适当上浮补偿比例,并试点对支持小微、“三农”、科技创新成效显著的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单户1000-3000万元的担保业务给予风险补偿,更好满足小微、“三农”、科技创新领域不断发展的融资需求。

在鼓励合作创新和科技赋能方面,41号文提出,要突出正向引导激励。一是促进担保业务创新,推广“小微贷”“苏农贷”等新型政银担合作专项贷款产品,2022年力争带动优惠贷款投放规模超过1000亿元,重点发展信用贷、首贷;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三农”应急转贷资金提供担保,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二是深化银担合作机制,引导银行降低银担合作门槛、放宽合作条件,结合融资担保机构年度监管评级等情况,减免收取保证金;鼓励银行根据担保公司实际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计算担保责任余额,通过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等产品扩大合作业务规模,落实风险比例责任等银担风险分担政策。三是推动科技赋能,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发挥省和设区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企业征信服务机构的作用,探索建设全省再担保业务信息系统,强化融资担保行业数据挖掘,提升融资供需精准匹配和行业整体风险防控能力。

在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作用方面,41号文提出,要做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一是强化支小支农定位,重申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准公共属性、保本微利运行、支小支农主业和“四个不得”(不得偏离主业盲目扩大业务范围、不得为政府债券发行提供担保、不得为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提供增信、不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要求,鼓励优先为首贷户贷款等提供担保;发挥绩效评价导向作用,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重点评价支小支农业务规模、户数、占比、增量、放大倍数、担保费率等方面,并根据评价结果分档给予奖励。二是加快再担保体系建设,发挥省信保集团再担保机构纽带作用和示范效应,着力构建覆盖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支小支农业务为主的再担保体系;探索建立省信保集团多渠道资本金补充机制,提升小微、“三农”担保服务能力。三是严格监督管理,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制管理要求,研究制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管理办法,将机构设立、准入、退出等重点事项纳入规范管理范畴;优化监管评级指标,强化结果运用,实行分类监管,对支小支农主业不突出、担保能力发挥不充分的机构,严格督促整改,明确惩戒措施。

在明确工作责任分工方面,41号文提出,要落实各方责任。一是加强部门协同配合,融资担保行业监管部门、财政部门、银行业监管部门各司其职,金融监管部门做好监管引导,推动融资担保机构规范治理和银担合作提质增效,财政部门履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出资人职责,全面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监管;注重融资担保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才引进、培育、储备和使用计划。二是健全尽职免责机制,研究制定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尽职免责工作指引;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探索设立尽职免责决策委员会,借助外部专家等专业力量做好尽职免责的调查、认定和处置等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41号文尽快落地见效。一是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会同相关部门、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解读政策,让广大融资担保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知晓政策、用好政策,充分享受政策带来的实惠和便利。二是制定具体配套制度,研究制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管理办法以及尽职免责工作指引等配套制度,修订完善省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切实有效保障41号文的各项政策得到贯彻落实。三是政策协同引领行业良性发展,形成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其他融资担保机构互为补充,主要服务小微、“三农”的融资担保体系,深化银担合作,建立成本可负担、商业可持续的长效机制,持续降低小微、“三农”综合融资成本。四是统筹处理好促发展与防风险的关系,融资担保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财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推动融资担保机构坚守初心、聚焦主业、规范经营,在为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提供更优质服务的同时,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关于41号文的内容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处长):谢谢徐洪林副厅长。接下来,进入提问环节,记者朋友可以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提问前请说明供职于哪家媒体。

中国新闻社记者:近年来,人民银行创新了多种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加大了稳健货币政策实施力度。请问,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人民银行有哪些金融政策,在我省落实情况如何?

王海龙(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副行长):谢谢您的问题。人民银行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特别是今年,受诸多超预期因素的影响,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市场主体尤其是小微主体困难明显增加。人民银行及早部署、靠前发力,通过更加有力务实的货币金融政策,保住微观市场主体,稳住宏观经济大盘。

一是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运用。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特别是在特殊时期,新发放的再贷款再贴现重点满足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融资需求。截至5月末,江苏省再贷款再贴现限额使用率已经达到96.5%;1-5月全省累计投放再贷款再贴现1331.4亿元,同比增加425.4亿元,受益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达到7.6万户。将两项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转换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按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的奖励,近期这一比例又提升到2%,更加有力促进了普惠小微贷款的投放。目前,我们已经向全省91家法人机构发放激励资金8.1亿元,撬动普惠小微贷款增量超过800亿元,占同期全国普惠小微贷款增量的18.7%。截至4月末,全省普惠小微贷款余额为2.22万亿元,同比增长28.7%,继续保持高位增长。

二是加大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支持力度。4月底,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23条金融助企纾困一揽子措施,其中许多是顺应了小微市场主体普遍关注问题的针对性举措。我分行根据总行统一部署,抓好各项政策落实,在全省开展金融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专项行动,指导金融机构主动靠前响应市场主体需求,通过开展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增加信用贷款投放、进一步降低贷款利率等有力举措,加大对普惠小微、接触性聚集性服务业的金融支持。今年一季度,全省累计为15.3万户普惠小微市场主体办理贷款延期达到1956亿元;4月末,全省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4866亿元,同比增长27%;4月末新发放普惠小微贷款利率5.11%,同比下降0.19个百分点。

三是继续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长效机制。前期,人民银行通过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贷动小生意,服务大民生”金融惠商行动,小微企业融资的可得性和便利性有了显著提升。今年,人民银行加快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金融机构服务小微市场主体的意愿、能力和可持续性。近期,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江苏省商业银行‘四贷’能力提升行动”,促进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信贷投放结构不断优化、产品服务创新创优、内部机制改革完善、融资配套环境持续向好;指导商业银行用好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政策,加强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大力推广“小微贷”“苏农贷”等新型政银担合作专项贷款产品,实现全省普惠小微贷款增量、扩面、降价和质优。

下一步,我分行将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银行总行和江苏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总量结构的双重功能,督促金融机构用好用足各项政策,全力以赴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我的回答完毕,谢谢!

省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41号文提到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请问具体补贴和支持措施是怎样的?和之前有什么区别?

徐洪林(省财政厅副厅长):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关心。一直以来,省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发挥机制作用,着力推动破解小微、“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目前,省财政建立健全前有补贴、后有补偿、激励引导的融资担保政策体系,鼓励全省融资担保机构按照保本微利可持续经营原则,扩大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逐步降低担保费率。主要政策举措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实施担保费补贴政策。省财政通过落实担保费补贴,引导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自觉降费让利。一方面,对全省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单户1000万元以下、担保费率不高于1.5%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最高给予1%的担保费补贴。其中,担保对象对粮油生猪及“菜篮子”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农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担保业务,财政补贴比例最高可上浮50%。另一方面,对符合“双控”标准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财政最高给予1.5%的担保费补助和1%的担保业务奖补,确保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8%。此外,对“小微贷”等新型政银担合作专项贷款产品,省财政对合作融资担保机构给予担保费补贴,支持担保机构免收小微企业担保费,实现见贷即担、应担尽担。

二是实施担保业务风险补偿政策。省财政出资设立省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推动建立和夯实融资担保机构、省级再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银行等多方风险共担机制。对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参与风险分担的担保业务,资金池按照再担保机构实际承担代偿责任的60%给予补偿。其中,对支小支农业务规模和占比增长较快、担保费率持续降低的担保业务,资金池补偿比例从60%上浮至最高70%。同时,试点对支小、支农、支科成效显著的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1000—3000万元的担保业务,给予30%的风险补偿。

三是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根据国家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实施名单制动态管理。目前,全省共有78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现市县全覆盖,在支小支农融资发展、降费让利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一方面,切实履行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出资人职责,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补充资本金,提升小微、“三农”担保服务能力。另一方面,用好绩效评价引导和奖励资金激励作用,落实国家相关规定,重点围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业务规模、户数、占比、增量以及放大倍数、担保费率等方面开展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分档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

中国江苏网•新江苏记者:请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目前我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成效如何?

邱志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引领带动全省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积极发挥融资担保体系增信分险的功能作用。从目前情况看,取得了以下成效:

一是实现机构市县全覆盖。目前,我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总数达到78家。省财政厅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对这类机构实施了名单制管理。

二是业务规模全国领先。我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以省融资再担保公司为龙头,加强与国担基金对接合作。截至今年5月末,国担基金对我省授信规模、双方合作规模均居全国第一,分别达到1100多亿元和3500多亿元,惠及56800多户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

三是保持较低担保费率。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普惠型融资担保业务给予保费补贴,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主动挖潜、持续降费,目前,平均年化综合担保费率仅0.65%。

新华网记者:请问江苏银保监局在推动银行机构依托融资担保体系,更大力度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周盛武(江苏银保监局二级巡视员):谢谢这位媒体朋友对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关心。银保监会一直高度重视发挥融资担保体系在支持小微企业和服务“三农”中的作用,银保监会近期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等金融服务的通知》,对提升融资担保效能,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覆盖面提出细化要求。江苏银保监局也鼓励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化银担合作,充分发挥融资担保体系增信分险作用,创新产品服务,增强贷款可获得性。主要是从三个方面采取措施,也取得了比较积极的成效。

一是聚焦重点,加大金融支持。督促和指导银行机构积极对接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聚焦小微、“三农”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充分利用融资担保增信优势,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推广小微贷、苏农贷等政银担合作产品。到去年年末,江苏银行业融资担保贷款余额是3003亿元,全年增加了539亿,增幅21.9%,远远高于贷款平均增长幅度。其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余额占比达到47.4%,比上一年度提高3个百分点;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担保贷款余额占比达到8.7%,比上一年提高0.7个百分点。

二是科技赋能,优化办理流程。指导银行机构合理匹配小微企业融资期限,加强循环授信、“随借随还”等服务模式在融资担保贷款中的运用,做好延期还本付息,稳定企业预期,减轻资金周转压力。今年1-4月份,全省银行机构累计为25.1万户中小微企业办理延期还本付息4666亿元。对于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支持的,要求银行尽快放贷,不盲目压贷抽贷,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续保续贷。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机构建设相关信息平台,推动银担合作业务标准化、线上化运转,提高服务效率。

三是完善机制,激发服务动能。每年对辖内主要银行机构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在这个监管评价里面,单独设置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情况”指标,积极发挥监管评价“指挥棒”作用,督促银行对标找差,针对性地制定提升方案。指导银行机构结合融资担保业务发展情况,落实好银行内部绩效考核、转移定价、不良容忍度等要求,健全普惠金融发展机制,激励银行基层网点和人员发挥工作积极性。

下一步,我们将督促银行机构全面落实41号文要求,完善工作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推动融资担保体系在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在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等领域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我的回答完毕,谢谢!

南京晨报记者:刚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领导已经介绍了在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方面的成效。我想追问一下,41号文明确要做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请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下一步将采取哪些具体的措施来推动落实呢?

邱志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作为行业监管部门,下一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会同财政、人行、银保监等部门研究制定专题行动方案,坚持依法监管,有力促进行业发展,为稳定经济增长作出应有贡献。具体抓好三项举措:

一是强化监管引领。优化监管评级指标,突出政策性业务占比、担保费率等指标权重,督促相关机构聚焦主责主业、专注支小支农。加强统计通报,每月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相关政策性指标进行监测分析,“点名道姓”通报各设区市。对支小支农主业不突出、担保能力发挥不积极不充分的机构,采取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直至移出名单。

二是注重典型推动。指导作用发挥较好地区、典型机构加强经验总结,予以表彰推广;赴薄弱地区、落后机构把脉问诊、督查调研,通过表扬先进与鞭策后进双向发力,推动机构主动作为、发挥作用。

三是优化发展环境。在制度设计上,联合财政、银保监等部门,研究制定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尽职免责工作指引,努力解除“不愿担、不敢担”的后顾之忧;在难点突破上,加强协调联动,着力推动解决银担合作、盈利考核等瓶颈问题;在能力提升上,通过组织培训、开展针对性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督促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优化公司治理、加强产品创新、推动科技赋能,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纾困解难提供更加优质的担保服务。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处长):记者朋友们,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发布会就开到这里。谢谢大家!

标签:融资担保;三农

责任编辑:王晶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