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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新闻发布会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8-12-24 10:54:00
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工作安排,普查登记工作即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开始。

  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工作安排,普查登记工作即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开始。

  省政府办公厅新闻联络处处长魏赟: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发布会。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即将进入正式登记阶段。为方便公众了解我省经济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广泛动员全社会支持配合普查登记,经省政府领导批准,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汉春;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统计局副局长彭小年;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地方统计调查局副局长康长进。我是省政府办公厅新闻联络处魏赟,受省政府徐莹副秘书长委托,主持本场新闻发布会。

  首先,请省统计局王汉春局长介绍有关情况。

  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汉春: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是我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国家经济工作中的一件大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对做好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江苏省委、省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把经济普查工作列入2018年度省委常委会重点任务、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强化领导,科学组织,多方协同,周密安排,强有力推动全省经济普查工作有序有力扎实开展。现已顺利完成了国家级综合试点及单位清查阶段的工作任务。根据工作安排,普查登记工作即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开始。下面,我代表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大家介绍一下今年以来经济普查工作情况及下一步主要任务。

  一、普查的目的意义

  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我国每五年进行一次周期性经济普查。2004年(2003年因非典推迟了一年)、2008年和2013年先后开展了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以来的五年,全省上下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大政方针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新的成就,在高质量发展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

  本次经济普查是对江苏这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次“全面体检”和经济大盘点,是建设新江苏、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意义十分重大。这次经济普查的目的是全面调查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更好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在我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方法和工作流程

  普查方法可概括为“三个结合”、四个阶段。“三个结合”:即单位清查与普查登记相结合,联网直报与PAD采集相结合,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

  普查工作流程分为四个阶段:一是筹备阶段(2017年3月-2018年7月)。主要做好经费预算申请、组建筹备机构,落实人员、物资保障,开展业务研讨等。二是准备阶段(2018年7月-12月)。主要是组建正式普查机构、建立健全普查工作机制、开展综合和专项试点、研究制定普查方案、选调(聘)培训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简称“两员”)、编制清查底册、划分普查区与绘制电子地图、开展单位清查和数据审核验收、进行普查登记业务培训和普查工作督导等。

  三是普查登记、数据处理与发布阶段(2019年1月-12月)。包括开展普查登记、强化普查宣传、审核验收和评估数据质量、发布普查公报等。四是资料开发与总结表彰阶段(2019年12月-2020年12月)。包括普查资料开发应用、总结表彰、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编辑普查年鉴等。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根据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全国经济普查方案,我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实施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切实做好普查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地方各级政府设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地区普查实施工作。各级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宣传动员、条件保障、单位清查、普查登记等组织实施工作。

  五、普查质量和工作纪律

  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线。各级普查机构通过建立健全普查全过程质量控制机制,强化对普查每个环节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确保普查工作高质量有序开展。从事经济普查的所有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规定,依法规范开展普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或拒报、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列入统计信用异常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对于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确保普查工作依法依规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

  六、普查工作进展情况

  全省经济普查工作自去年3月份筹备启动以来,按照国务院经济普查工作的部署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坚持“谋划从早、推动从紧、落实从严”的工作导向,紧紧围绕普查目标要求,突出依法规范普查,狠抓普查工作责任和条件落实,狠抓普查业务基础建设,狠抓普查舆论氛围营造,经过全省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艰苦努力,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全省普查工作进入备战登记倒计时的攻坚冲刺阶段。前期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部署保障。成立了由49个部门组成的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内设15个工作组的办公室,抓好各级普查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建立健全普查各项工作机制,签订了《经济普查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工作责任。7月19日、11月26日省政府先后召开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强化普查工作部署和推动落实。全省上下形成搭班子、建队伍、立机制、明责任,联动协作、各方参与、层层推进普查的工作格局。

  (二)抓早调研试点。一是围绕复杂区域普查流程优化等专题开展了47个专项业务问题研究,取得了一批对正式普查有参考价值的成果。二是开展了一系列试点工作,南京市秦淮区代表江苏承担了国家级综合试点,在苏南、苏中、苏北开展了省级综合试点和专项试点,这些试点成果为完善国家普查方案和我省普查工作方法思路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三)抓好“两员”选训。全省选调(聘)了一支以基层统计人员、会计人员、大学生村官、村(居)委会干部、社工或网格员为主体的近9万人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队伍,并采取分级组织、联动支撑和模块化设计的模式,综合运用现场讲授案例剖析、集中答疑等方式,进行理论讲解和“实战演练”相结合的业务培训,为普查顺利开展提供了人员保障。

  (四)全力清查单位。一是做全清查底册。广泛收集各相关部门行政登记资料,生成单位清查底册,为清查摸底提供有效依据。二是确保单位落地。9月至10月,对普查对象进行“地毯式”清查,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应统尽统。三是强化督查指导。9月份,省经普办派出10个调研督查组;12月份,省经普领导小组派出13个调研指导组先后赴13个设区市及所辖区县进行普查工作督导。四是重抓查疑补漏。梳理单位清查薄弱环节,与相关部门联动发力,对可能存在的遗漏单位进行再核对、再排查、再联络、再登记,确保应统尽统。各地建立责任包干、重大情况报告、值班和进度日报等制度,确保清查工作有序推进。

  (五)广泛开展宣传。一是用好主流媒体。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等主流媒体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刊登普查公告、专题报导、专项访谈等内容,提高普查的影响力。二是用好网络媒体。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开展在线访谈,在微博、微信等平台开展有奖竞答等活动,在工商、税务系统等工作平台向广大普查对象推送单位清查公告。三是丰富宣传产品。通过公交、高铁车身广告、宣传画、电子屏等宣传媒介,刊载丰富多彩的宣传品。四是注重法制宣传。面向各级领导干部、调查对象、社会公众三个层面,有针对性开展《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强化广大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的法治意识,多载体、多渠道、多形式营造普查宣传氛围。

  再过一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将在2019年1月1日零点正式启动。普查工作即将进入最为紧要、最为关键的登记阶段。近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将发布《关于在全省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的公告》,全省各地经过业务培训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已整装待发,届时,他们将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入企进店、登门入户,正式开展普查登记工作。

  摸清家底责任大,经济普查靠大家。普查是和平时期的一次社会动员,事关你我他。希望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开展工作,积极配合和依法提供真实完整的统计资料。我们也承诺,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在普查获悉的各项资料不用于统计以外的任何目的,不作为任何行政处罚的依据。欢迎广大普查对象、社会公众监督。

  最后,衷心感谢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们对我省经济普查前期工作的大力支持!恳请大家继续关心支持经济普查工作,加强普查知识、政策法规和普查先进人物事迹特别是辛勤工作的基层一线普查员的宣传报道,为全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为经济普查工作的圆满完成造势助力、添火升温!同时借此机会,我谨代表江苏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省所有的经济普查对象,包括各企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机关团体以及个体经营户支持配合经济普查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谢谢大家!

  省政府办公厅新闻联络处处长魏赟:谢谢王局长。下面记者朋友们可以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提问前请说明自己所供职的媒体,同时说明提问哪位负责人。

  记者:刚才王局长发布时提到,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十九大以后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对国家宏观经济决策有重大意义,我们也知道,经济普查涉及全社会第二、三产业的全部单位和个体户,我的问题是,第四次经济普查对普通企业、普通百姓有什么好处?

  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汉春:谢谢您的提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宏观经济决策的重要参考,有利于科学指导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国家经济的稳定和高质量发展是企业和百姓未来发展的基石。同时,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也是企业、百姓了解国家经济状况、谋划自身发展的重要途径,因此经济普查是利国利民的。对普通企业来说,四经普将全面反映二三产业内各行各业的发展情况,各类企业能够充分了解到自身所处行业的发展状况,摸清企业的规模、效益、用工、成本等在所处行业的水平。

  有利于企业正确判断行业、企业的发展和市场走向,适时作出生产经营决策,赢得市场先机和竞争优势,有利于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战略。对普通百姓来说,国家利用普查数据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在制定社会保障标准、就业安置、公共设施建设等政策时,将更加人性化,使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能够惠及广大群众,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将更多一些。普查涉及到各行各业发展的规模、经营、地区发布等情况,能够为个人就业、投资、消费等决策提供有益的参考。通过这些数据去解读,如何就业、如何上学、如何在各行各业中选择自己能够干的一些行业,应该说与老百姓息息相关。

  记者:我们知道,从2004年开始,已进行过三次经济普查,这次是第四次,请问,第四次经济普查与前三次相比,在普查目的和普查内容方面有些什么特点和不同?

  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统 计局副局长彭小年:总体上看,与以往三次经普相比,这次经济普查的目的更加明确,内涵更加丰富、普查的表种和填报指标也较以往普查增多。一是查清“家底”的领域更宽。四经普要查清全省二、三产业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分布状况,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客观反映二、三产业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从而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二是情况摸清更深更透。四经普要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反映江苏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和新兴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成就,为全面准确描画全省高质量发展进程提供统计信息支撑。

  三是助力统计体制改革,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通过普查,可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为各类统计调查和抽样调查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通过普查推进投资统计等统计制度方法改革、为三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统计调查提供更加可靠的工作基础,特别是,在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为GDP统一核算奠定基础方面,指向性也非常明确。此外,本次普查增加单位清查环节,并应用较多新的信息技术手段,如采用电子地图进行普查区划分、对调查单位进行建筑物定位、采取网上填报和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方式相结合采集数据等。

  记者:经济普查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工作,但是我注意到,参加今天新闻发布的三位都是来自统计局的领导,请问,这是不是意味着这项工作主要是国务院布置给统计局系统来完成的?

  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统计局副局长彭小年:经济普查是国务院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经济普查机构,负责完成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经济普查任务。我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成立了由省政府领导为组长、49个部门为成员的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内设15个工作组的经济普查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各地和各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因而经济普查工作不是由统计系统单独完成,而是由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来共同实施的。各部门在普查全过程中虽然发挥的作用不同,但是都与普查密不可分,如单位清查中的底册信息就是来自税务、市场监管、编办、民政等名录管理部门,单位清查过程中,这些部门及其基层力量都有广泛参与到单位查找中来,对“查全单位”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在普查登记过程中,各行业主管部门都将指导协调其所联系或管理的普查对象,配合地方普查机构做好填报登记工作,提供普查资所需要的基础业务资料,进行共同分析比对。这些都将对提高普查数据质量发挥重要作用。四经普作为国务院部署的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和政府行为,需要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

  记者:从刚才的介绍看,普查将会涉及企业的营业收入、利润等财务指标,以及资产负债等内容,而这些指标,我理解是涉及到企业的商业秘密的,有的甚至涉及到税收等敏感内容,如果有企业担心普查机构获得这些信息后,会泄露出去,或者会成为别的部门向企业增加征收费用的依据,从而对企业不利,请问这次经济普查是如何处理这个问题的?

  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地方统计调查局副局长康长进:你点出了普查的一个重要难点,就是普查对象担心自己的商业秘密或个人信息被泄漏,或真实情况被有关部门知道而不得不交纳更多的税费,从而不愿意如实填报普查数据,这是影响普查数据质量的一个难题。我们希望广大对象不要有这个顾虑,希望大家了解到,《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已经考虑到这个问题,在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应当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我们省对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也有严格的纪律要求,要求各级普查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单位和个人资料除通过网络上报国家,用于普查目的外,不得对任何单位、任何个人泄漏,也不得用作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否则将会被追究责任。广大普查对象如有发现违反此规定、损害普查对象利益的情况发生,可以及时向国务院、省或地方普查机构举报。希望广大普查对象如实填报,我们将会为每一个普查对象严格保密。

  记者:统计数据质量一直是社会关心的话题。请问,这次普查将采取哪些措施来保证数据质量。如何确保普查对象提供真实完整地普查资料,如果调查对象不配合,或不如实报数,我们会怎么办?

  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地方统计调查局副局长康长进: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不仅是社会广泛关心的话题,更是政府统计工作的重要着力方向。本次普查从最初的方案设计到普查具体登记、数据采集、数据处理等各阶段都设立了一整套保障数据质量的措施,主要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一是设计普查方案时针对众多中小企业会计核算资料不健全等现实情况,设计了相对较为简洁的普查表式及指标,使得企业填报起来相对容易,相对准确。

  二是从数据采集方式看,采用网上联网直报和手持终端PAD现场采集两种方式来实现数据直接上报,中间不经过任何环节,大大降低了人为干预的可能性,从而保证数据的原汁原味。

  三是选调具有较强会计和统计知识的人员担任普查员,并对他们进行深入细致的业务培训,从人员素质方面来保证数据采集的可靠性。

  四是从加强计算机审核,通过设置一系列严格的审核关系来有效避免数据差错。

  近几年,国家加快推进统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了统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于不配合普查或提供不真实统计数据的单位,一旦查实,将被列入统计失信名单,通过“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实施联合惩戒。惩戒内容可达23项之多,包括企业负责人的行动受到限制,企业在贷款、参与工程投标、审批科技项目、享受政府扶持等方面都可能受到损失。

  我在这里想强调一下,大家都知道虚报统计数据是统计违法行为,但是有的人认为少报数据不属于统计违法,甚至认为是实事求是的表现,我想说的是,这个认识完全不正确,瞒报、漏报、少报数据属于提供不真实统计数据,同样属于统计违法行为,同样会受到处罚,特别是情况严重的可能会被列入统计失信名单。

  省政府办公厅新闻联络处处长魏赟: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发布会就开到这里。如记者朋友们还有疑问,会后,省统计局各位领导可以继续给大家答疑。

  谢谢大家!

标签:经济普查;江苏;登记工作

责任编辑:王也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