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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系统助力供给侧改革 服务“两聚一高”新闻发布会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7-04-12 15:33:00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联络处副处长) :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发布会。江苏国税纳税人满意度一直位居全国税务系统前列,近年来,我们从纳税人的需求出发,连续四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创新服务形式和内容,不断深化国地税合作,确保纳税人“走进一家门、即可办成两家事” 、 “线上只登一个平台,即可申报缴纳两家税收”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开到这里。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联络处副处长):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发布会。

  税收是国家的财经命脉,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杠杆。今年4月份,是全国第26个税收宣传月。为充分反映税务系统深化税制改革、落实税收政策、优化纳税服务,推进“放管服”改革,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和制度性交易成本的举措和成效,经省政府领导批准,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发布税务部门助力供给侧改革、服务“两聚一高”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省国税局新闻发言人刘伯羽副局长、省地税局新闻发言人张滢副局长、省国税局货物与劳务税处夏敏处长、省地税局法规处黄德科副处长。受省政府王思源副秘书长委托,今天的新闻发布会由我主持,我是省政府办公厅新闻联络处魏赟。此外,省国税局、地税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在前排就座。

  首先,请省国税局刘伯羽副局长发布新闻。

  刘伯羽(省国税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女士们、先生们,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首先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一直以来对江苏国税的关注和支持。根据本次新闻发布会的安排,现在,我代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通报两个方面情况:一是我省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近一年的进展和成效;二是国税部门全力助力江苏“两聚一高”新方略的举措。

  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近一年成效显著

  江苏省2012年10月开始启动营改增试点,是全国首批营改增试点省份之一。在去年的营改增全面推行工作中,国税部门在财政、地税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克服时间紧、体量大的困难,连续打赢了开好票、报好税、分析好、改进好四大战役。

  (一)减税效应持续放大。2016年5月至今年2月(所属期),新纳入试点的四大行业纳税人达到80.55万户,累计实现增值税与应缴纳营业税相比,减税140.87亿元,税负下降13.51%。其中生活服务业减税90.06亿元,分享了最大的一块减税蛋糕。此外,占比超过80%的试点小规模纳税人,普遍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低于原营业税3%或5%的税率,减税规模达到14.28亿元,减税面达到100%。

  (二)产业链减负明显。全面实施营改增不但消除了试点企业重复征税,更为重要的是消除了试点企业与下游企业之间的重复征税,减轻了产业链税收负担,从而形成试点企业和下游企业产业链双向减税效应。2016年5月1日至今年一季度,包括四大行业在内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为下游增值税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212.5亿元,有效降低了实体经济的运行成本和税收负担。

  (三)创新转型步伐加快。全面推开营改增后,进项抵扣范围进一步扩大,设备、不动产、外包的人力成本可以进项抵扣,刺激了部分企业改变原来单一销售设备模式,加大研发技术投入和设备更新,加快做大做强的步伐。初步统计,2016年5月1日扩大试点以来,全省四大行业已累计申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132.38亿元,换算成投资额达911.09亿元。

  (四)后续红利会持续显现。在今年全国两会部长通道上,税务总局王军局长列举出2017年营改增效应的四个“增效剂”。一是时间上增效。营改增推进的时间越长,效应就会越加显现,2017年,四大行业推进营改增的时间比去年多4个月,营改增的直接效应、外溢效应和长远效应将会进一步显现。二是抵扣上增效。全面实施营改增后,不动产进项税额可按照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企业抵扣额将出现“二合一”效果。三是税制上增效。我国现行增值税税率有17%、13%、11%和6%四档。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进一步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由四档简并至三档,营改增红利有望进一步释放。四是政策上增效。密切跟踪试点情况,完善相关政策。我省国税部门也将继续进行营改增跟踪效应分析,主动对接重点行业,对个别税负上升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研究和解决相关问题。

  这里举两个典型案例:

  台积电(南京)有限公司。2016年6月落户浦口到今年2月,公司购置不动产税额累计7649万元。营改增后,依据不动产进项可按照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目前已累计抵扣4589万元,剩下的3060万元可以在第二年抵扣完毕,大大减轻了公司成立之初的资金负担。

  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江苏最大的建筑企业,主要从事工程施工。营改增后,因为购进的机器设备可以抵扣,公司加大了技术改造的力度,累计购进施工设备金额2501万元,抵扣进项425万元,5到12月平均税负为2.2%,比原先营业税税负3%下降0.8%。5-12月累计减税2982万元。

  二、全力以赴助力“两聚一高”新方略

  (一)富民惠民,做大财税蛋糕。

  近年来,国家推出的营改增税制改革和系列减税政策,不仅直接降低了企业生产成本,也鼓励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稳增长、增活力和推动区域经济转型起到了积极作用。这些优惠主要包括:

  一是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发挥好出口退(免)税政策对出口企业的支持作用。目前,全省超过96.88%的出口企业实现了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出口退税平均退库时间缩短到7个工作日以内,线上办理比重超过99%,并可在线查询退税进度。大力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2016年为171户国际运输服务、研发设计服务等零税率跨境服务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6.9亿元,同比增长41.1%;为19户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5.5亿元,是上年同期的4.47倍;为7户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申报办理退(免)税131.7万元,同比增长55.7%。

  二是鼓励转型创新。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2016年,全省共申报固定资产进项税金407.7亿元,同比增长7.8%。其中,第三产业申报固定资产进项税金65.4亿元,同比增长55.5%,这主要是由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申报固定资产进项税金增长较快。

  三是推动民生改善。2016年,国税部门办理鼓励小微企业发展、支持三农建设和特殊人群就业等与民生相关的减免税金333.9亿元,占全部减免税金的22.4%,其中支持三农建设的减免税金105.3亿元,比上年增加78.6亿元,增长294.4%;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减免税金78.9亿元,比上年增加25.2亿元,增长46.9%。此外,江苏国税已与14家银行签订“银税互动”协议,推出税收信用贷款。小微企业只要符合正常缴税两年以上、纳税信用等级B级以上、无不良征信记录,即凭借纳税信用进行贷款。目前,已帮助全省6万多户守信小微纳税人获得贷款超过300亿元。

  (二)便民为民,持续推进“放管服”。

  江苏作为全国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综合试点省份之一,国税部门牢牢把握“放管服”的要求,简政放权、规范执法、大胆创新,千方百计降低纳税人制度性办税成本,并确立了三个服务理念。

  立规矩也是减负担。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既浪费纳税人的时间、精力,更为纳税人增加了很多隐形成本。对此,江苏省国税局在全国率先出台了“两个办法一个清单”,通过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减少对纳税人的打扰。“两个办法”即《税收检查任务管理办法》和《纳税服务工作任务管理办法》,确立了“无风险不检查,无需求不打扰”的现代纳税服务理念,每年减少检查100多万户次。全系统执法任务由省局数据中心统一确定,集中推送,各级税收执法人员依循统一的在线工作模板和法律指引,分步实施、痕迹管理、全程在线监控,2016年全年仅有0.9%的纳税人接受检查。“一个清单”即《税收职责清单》,对现行所有税收行政管理事项进行了梳理,依法减少税收管理事项329个、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70个、取消实地调查事项157个。

  满意度就是需求度。江苏国税纳税人满意度一直位居全国税务系统前列,近年来,我们从纳税人的需求出发,连续四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创新服务形式和内容,不断深化国地税合作,确保纳税人“走进一家门、即可办成两家事”、“线上只登一个平台,即可申报缴纳两家税收”。全省国地税共建办税服务厅32个,互设窗口的办税服务厅113个,共同进驻政务服务中心123个,联合办税服务窗口454个;在全国首创“预约取件模式”,对税务登记等9大类事项实行“全省通办”;实行办税实名制,实施身份证“一卡通”,简化办税程序23项、取消报送资料58份;推出了“涉税办理综合套餐”,对六类业务实现套餐化办理。

  互联网提升生产力。营改增全覆盖以来,江苏国税部门服务的纳税人突破380万户,比试点前激增近40%,办税服务业务量增长近一倍。面对新形势,我们加强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建设,让纳税人多跑“网跑”少跑“马路”。目前,江苏国税90%的涉税业务类型支持线上办理,传统的实体办税厅窗口服务正在被线上服务所取代,实体办税厅业务量居多的发票领用、代开等业务,正在由窗口办理向线上申请,线下后台集中处理、物流配送的方式转变。江苏国税在实体办税服务厅数量减少八成的情况下,纳税人平均等待时间缩短了15%,极大地提高了办税效率。互联网提高了税务部门的生产力,也为纳税人带来了更便捷的办税体验。

  以上就是国税部门的发布内容,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下,继续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全力支持“两聚一高”新方略,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更大贡献!谢谢大家!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联络处副处长):谢谢刘局长。下面,请省地税局新闻发言人张滢副局长发布新闻。

  张滢(省地税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下面我代表省地方税务局通报三个方面的情况:一是地税部门推进放管服改革的有关情况;二是地税部门在方便纳税人办税方面的措施和成效;三是地税部门服务“两聚一高”有关情况。

  首先,介绍一下地税部门推进“放管服”改革的有关情况。

  自2013年国务院启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特别是去年全国推进简政放权 放管结合 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以来,我局从解决纳税人办税“难点”、“痛点”、“堵点”出发,“放、管、服”三管齐下,在下放行政审批上做“减法”,在加强后续管理上做“加法”,在优化纳税服务上做“乘法”,开启管理、执法、服务的新模式,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力支持。

  (一)坚持简政放权,到位不越位,进一步深化审批改革

  以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要求为突破口,坚决打通放管服“最后一公里”,确保行政审批改革到位不越位,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方便纳税人。一是进一步梳理审批事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彻底下放办理权限,对于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必须由省局机关办理的事项,一律下放到基层税务机关办理。目前,省局层面仅保留1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余事项均由基层税务机关实施。将所有涉及减免税、资格认定等事项由事前审批调整为事后备案管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二是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开展权力清单标准化工作,梳理省局行政权力99项,编制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在此基础上,编制责任清单,优化运行程序,简化办事环节,强化工作责任。三是全面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协同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质监局等部门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和“两证整合”改革,取消税务登记证办理,依托并联审批平台实现登记信息实时交互。四是简化清税注销程序。与省国税局联合发文,明确国税、地税任何一方受理纳税人清税申报后,直接将清税申报信息录入征管系统,系统将信息自动传递至国地税数据交换平台;另一方通过平台接收相关信息,启动清税流程;双方各自完成清税后,由受理方根据双方清税结果,向申请人出具证明。

  (二)坚持放管结合,放权不放责,进一步加强后续监管

  我局在全面取消和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同时,实现取消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无缝衔接,确保“放的下、接的住、管的好”。一是对备案事项实行“递进式”管理。各级地税机关加强对事后备案资料的归集、审核与分析,对备案资料进行完整性、相关性和合规性审查,及时跟踪核实企业申报纳税和享受税收优惠等情况,同时对存在涉税风险的具体事项和纳税人分级分类进行应对,增强后续管理的针对性。二是积极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重点税源企业每年抽查比例20%左右,非重点税源企业每年抽查比例3%左右。通过媒体主动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结果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对涉税违法纳税人进行联合惩戒。联合省信用办、文明办、国税局等21个部门共同推进联合惩戒工作,对有税收失信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代理人,在市场准入、投融资、招投标、各类许可事项、从业资格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四是强化后续监管责任。通过绩效考核、执法督察等内部控制和监管方式,对改革措施的落实和行业、企业、项目的后续管理进行跟踪问效。

  (三)坚持优化服务,简政不减效,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

  我局在持续推进简政放权的同时,零距离架起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连心桥”,让纳税人有更多的获得感。一是简化办税流程和办税资料。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由各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推行“免填单”服务,对申报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进行补正。办理涉税管理事项时,“窗口”受理人员仅作形式审查,纳税人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负责。二是贯彻落实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要求。在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上建立江苏地税政务服务旗舰店,通过电子税务局对涉税审批事项“先备后核”和“直接出件”。截至2016年末,全省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各类审批和备案事项30.5万次。三是借助“互联网+税务”拓展服务功能。创新开发 “税收信用信息平台”,通过该平台向银行等外部门发送纳税人信用信息。截至2016年末,省地税局已与7家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推出多种纯信用、无担保贷款,共向守信纳税人发放贷款199.88亿元,惠及5.93万户小微企业和1.32万名自然人,带动就业3.08万人。

  第二,介绍一下地税系统在方便纳税人办税方面的措施和成效。

  我局积极响应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要求,探索提升办税服务水平的新思路、新方法。

  (一)开展多渠道、专业化的纳税咨询

  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网络在线咨询、办税服务厅咨询窗口等多种渠道为纳税人解答各类涉税问题。2016年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期间,为了提高接通率,新增了60条话务通道,实行“国地税一键互转”,并设置了相关政策专岗座席,优先接听“营改增”纳税人咨询电话。截至2016年末,全省共受理电话咨询170.67万次、接通率达91.13%,网络咨询21.65万次,现场咨询2.9万次。

  (二)打造全方位、立体化的纳税宣传格局

  通过江苏地税网站、电子公告栏、微博微信、电视报刊等多渠道宣传相关税收政策。省局统一制作宣传册向纳税人发放,联合省国税局定期在主流媒体刊登税收热点问题解答,各基层局及时将最新政策送达到广大纳税人手中。协同国税部门联合推进实体和网上纳税人学堂建设,让纳税人“进一个课堂,学两家知识”。2016年共同组织各类辅导培训1188场,参加人数近28万人次。

  (三)联合共建办税服务厅

  联合省国税局下发了《关于实施联合办税的指导意见》,双方通力合作,全面破解执法主体界定、征管软件使用、网络技术支持、涉税资料传递、人员日常管理等难题,确保信息采集等16个事项全部“一窗通办”,实现“纳税人进一家门、办两家事”。

  (四)多措并举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

  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措施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长期不经营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采取合并征期、调整申报期限等方式,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联合国税部门开发委托代征系统,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时,可同步申报缴纳相应地方税费,实现申报信息国地税一次性采集、共享共用、税费自动清分入库。制定江苏地税《办税事项“全省通办”实施方案》,推行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优惠办理、纳税咨询等4大类13个涉税事项在全省范围内通办。

  第三,介绍一下地税部门服务“两聚一高”有关情况。

  全省地税部门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两聚一高”战略目标,出主意,想办法,定措施,全面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一)在“聚力创新”方面

  认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低税率所得税优惠政策。我省科技、财政、国地税四部门早在2011年就制定了《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操作规程及议事规则》,明确规范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具体事项,鼓励和支持更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2016年我省共有1259户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31.3亿元,户数和金额分别同比增长16.6%和16.8%。

  大力推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地。2016年,全省地税系统共2364户企业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加计扣除金额共80.4亿元。在这些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中,有1293户企业同时享受了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按15%优惠税率折算,其两项政策叠加共计减免46.6亿元,户均达360万元。

  贯彻落实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公布股权激励、技术入股所得税新政后,我局第一时间制定落实方案,提出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电子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的工作思路。各基层税务机关主动服务企业,点对点地进行宣传,鼓励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帮助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上市申报期和辅导期企业吃透政策。截止2016年12月底,全省已备案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7户,激励对象224人;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2户,激励对象9人。

  积极落实有关技术转让、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的税收优惠,落实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科技孵化器优惠政策。2016年共有50户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申报减免所得税;17户企业享受技术转让、技术先进型税收优惠;28户企业享受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二)在“聚焦富民”方面

  狠抓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地见效。小微企业是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生力军,促进就业的主渠道。全省地税系统依托办税服务大厅、纳税人学校等,对纳税人进行零距离政策辅导;对符合优惠条件却没有进行申报免税的企业及时进行提醒,确保优惠面达到100%。2016年为8.5万户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款8.4亿元。

  贯彻落实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我们从企业新设投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和股权重组等环节入手,积极做好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筛查工作,及时提醒纳税人办理自行申报和备案手续。2016年度共办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160人次,涉及投资额52.4亿元,分期递延税款7.6亿元。

  此外,地税部门还严格执行个人购买住房契税优惠政策。2016年,共减免个人购买住房契税104.74亿元。

  各位记者朋友,深入推进“放管服”和办税便利化改革,服务“两聚一高”事关大局、事关长远,接下来的任务还很艰巨,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和税务总局的正确领导下,把改革不断向前推进。感谢各位对地税事业的关心关注!谢谢大家!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联络处副处长):谢谢张局长,下面请记者朋友们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提问前请说明自己所供职的媒体。

  中央电台记者:刚才两位局长提到纳税人信用管理方面的问题,税务机关如何对纳税人进行信用管理,企业如何能保持良好的纳税信用?

  张滢(省地税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关于信用问题,我想请我们征管科技处的施巍同志解答。

  施巍(省地税局征科处科长):我来简单回答一下,随着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推进,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广大市民,对信用的认识也在不断地推进。税务机关对企业纳税人的信用管理始于2004年,从一开始,就是国税和地税两个部门联合评定、联合管理。从2014年起,我们改变了信用管理的理念和方式,2016年度的纳税信用评定工作也正在稳步进行中。一是扩大了信用管理的范围。原来是侧重于A级信用的评定,现在则是对所有符合参评条件的企业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的信用情况进行汇总和评定。这样,大量的中小微企业都有机会获得A级纳税信用。二是提高了信用评定的公正性。原来是人工评定,现在主要靠计算机软件定期归集纳税人信用信息自动打分,人工审核确认,尽最大可能排除人工干扰。而且国地税使用同一套软件、同一套指标,确保信用评定结果客观真实。三是提高了信用管理的融合性。纳税信用的价值在于“用”。纳税信用因其涉及面广、结果公正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并与金融信用等社会信用深度融合。例如我们推行容缺受理,为诚信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的办税服务;通过“银税合作”,使纳税人能够凭借良好的纳税信用获得银行无抵押、纯信用贷款,银行审批快、费用低、利息低,诚信纳税人能够获得实惠。同时,纳税人在参加政府采购等项目时,都需要有B级以上纳税信用,等等。我们期待,纳税信用管理能够更有力地支持和推动诚信社会的建设,实现“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寸步难行”。我们也期待,不论是大企业集团还是中小微企业,都能够珍视自己的纳税信用,不断从申报及时、完整、准确等细微的程序性义务之处着手,提高纳税遵从意识和自主办税能力,让良好的纳税信用伴随、贯穿于企业的稳健发展。

  省电台记者:江苏是外贸大省,这几年受到外部经济的影响,作为税务部门跟外贸是息息相关的,外贸这块有没有一些扶持政策?像今年外贸压力比较大,从国内来看有领先性的政策或者措施吗?

  刘伯羽(省国税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这位记者朋友说得非常对,江苏省是全国外贸大省,江苏经济的外贸依存度也非常高,外贸的稳定发展对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有很大促进作用。服务外贸发展也是国税部门的重要职责,在这方面我个人认为有五方面的举措或者工作。

  第一是落地,不折不扣贯彻中央国务院一系列促进外贸向好的政策措施,打通落实政策的最后一公里,确保相关政策在江苏全面落地。

  第二是简化,我们在落实政策同时,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简化办税流程,减少办税资料,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特别是我省率先在全国实行了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这项工作的推进,切切实实为纳税人减轻了负担。

  第三是分类,刚才我在发布时说了,江苏去年全年平均办理出口退税的时间是7个工作日,比国家税务总局一般性规定20个工作日缩短了很多。这其中很重要的措施就是对出口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分类就是根据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和相关条件把企业分为一二三四类,对一二类企业实施更便捷的退税服务措施,时间更短。今年一季度平均办理出口退税时间3个工作日,有力促进企业发展外贸,减少资金压力,对企业也是减轻生产经营成本。

  第四是保护,大家知道出口退(免)税政策对一些犯罪分子有极大诱惑力,去年我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的统一部署,联合开展了打击出口骗税工作,查处了一批出口骗税案件,净化了外贸发展环境,营造了更加公平的外贸发展环境。我认为这也是促进外贸发展的重要措施。

  第五是试点,我们在做好政策落地基础上,积极向国家争取一些促进外贸新业态发展的政策在江苏的试点和落地。比如在两个综保区率先开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以及海门叠石桥国际家纺城和常熟服装城的市场贸易采购方式试点等,对促进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和外贸新业态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传统外贸发展的基础上培育了新的增长点。

  中新社记者:小微企业税受到各界的关注,小微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想要享受这些政策,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黄德科(省地税局法规处副处长):这个问题,我做一个简单介绍。地税局办理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主要是企业所得税优惠。国家持续加大小微企业税收扶持力度,目前最新的政策是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批准。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同样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具体包括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采用定率征收和定额征税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江苏经济报记者:请问刘局长,这两年“营改增”一直是税改热点,在“营改增”大背景下整体税负是下降的,个别企业税负有所上升,国税部门对这些企业有没有一些比较好的建议?

  刘伯羽(省国税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大家都知道“营改增”这个政策的出发点就是减税,减轻纳税人负担,从理论上实际操作来看都是减税的。大家也知道,两会上总理报告也说了,全面推动“营改增”四大行业全面减税,这是毋庸置疑的,江苏跟全国是一样的。这位记者说个别企业税负是小幅上升的,这不奇怪。增值税的原理就是抵扣多了,税负就下降,抵扣少了,税负就可能上升。每个月每个季度税负是不一样的,但是从一个周期看,企业总体减税是确定的。

  政策有了,企业要享受到减税的红利,首先要加强自身管理,因为营改增试点时间短,企业可能对政策的研究和理解还不到位,财务管理、投资管理等方面还没有跟进,可能出现阶段性税负上升。

  税务部门也在采取措施加大政策辅导的力度,让企业应享尽享,享受到“营改增”的红利。最近国家税务总局部署要搞大辅导,尤其对个别行业个别企业税负上升的进行重点辅导,确保纳税人了解政策,享受到政策红利。我相信,随着政策的完善和我们管理服务的跟进,江苏纳税人一定能够得到“营改增”的减税红利,具体让夏处再说。

  夏敏(省国税局货物与劳务税处处长):非常赞成刘局长讲的观点。“营改增”是国家重大的减税政策,“营改增”运行到现在,减税效应十分明显,四大行业26个子行业全部减税。但是存在个别纳税人税收负担有所上升,对这部分纳税人我们一直十分关注、高度重视,认真地分析,重点去辅导。刚才刘局长讲的两层意思,一层意思目前“营改增”以后,国家出台了不少优惠政策,比如说差额扣除、简易计税、优惠税率等,这些优惠政策需要纳税人了解掌握并且充分应用,才能应享尽享。第二层意思要加强管理,企业税负高低取决于抵扣是否充分,如果企业加强管理,尽可能取得增值税发票,实现充分抵扣,税负肯定会下降。

  再补充一点,“营改增”以后,增值税实现了比较彻底的消费型增值税,除了一般的外购项目可以抵扣以外,不动产、房产、机械设备都纳入抵扣范围,如果一个企业抓住了市场发展的关键节点,选择适当的投资机会,比如建厂房、购买设备、加大研发等等,抵扣范围将进一步扩大。这样某个企业在扩大再生产前几年税负很低,甚至几年都不需要交税。

  交汇点记者:我有两个问题,注意到刚才国税发布时提到19户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和7户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申报办理退税,19户和7户在挑选退税的范围分别有什么样条件?关于地税方面,高新技术企业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条件的,如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能否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核定征收企业是否能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刘伯羽(省国税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这个问题让我们进出口处的崔泽元处长跟大家说说。

  崔泽元(省国税局进出口处处长):这位记者朋友提到的关于外贸综合服务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都属于我们近几年发展起来的新的外贸业态。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对这些新的外贸业态企业的出口退税也专门发文做了明确,符合条件的可以给予退税。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而言,主要是为国内中小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提供物流、报关、融资、信保、收汇等服务。对其以自营方式出口生产企业与境外单位和个人签约的出口货物,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可以予以退税。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这块,国家在2014年出台了相关政策,总的来说对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出口的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只要该电子商务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的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报关单,并且在规定时间内收汇,其进货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内容与出口报关单有关内容匹配等,符合这些条件就可以按照规定给予出口退税。

  张滢(省地税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有关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问题,请所得税处范玲同志回答。

  范玲(省地税局所得税处副处长):感谢各位媒体记者,这个记者问了三个问题,我先回答第一个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可按照自身实际情况从优选择适用优惠税率,但不得同时叠加享受。第二个问题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能否继续享受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第三个问题,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适用于账证健全、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核定征收企业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联络处副处长):谢谢记者朋友们。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开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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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