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河长制新闻发布会
2017-03-15 16:32:00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

新闻发布会现场图

  王思源(省政府副秘书长):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全面推行河长制新闻发布会。

  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近年来,我省切实加大河湖治理和管护力度,努力提升河湖管理能力和保护水平,让河湖休养生息,还河湖健康生态。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河湖管理保护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水多、水少、水脏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去年11月28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对全面推行河长制进行安排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文件精神,今年3月2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结合江苏实际,提出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经省政府领导批准,今天我们召开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向记者朋友们介绍《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并在主席台就座的有:省委副秘书长、省政府副秘书长杨根平同志,省水利厅厅长李亚平同志,省环保厅副厅长陈志鹏同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陈浩东同志,省太湖办副主任浦荣皋同志。今天的新闻发布会由我主持,我是省政府副秘书长王思源。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有两项议程:一是请省委副秘书长、省政府副秘书长杨根平同志解读《实施意见》;二是请记者朋友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首先请杨秘书长介绍《实施意见》的相关情况。

  杨根平(省委副秘书长、省政府副秘书长):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河湖水域管理保护的制度创新。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11月28日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根据中央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江苏实际,我省制定了《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已于近日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苏办发〔2017〕18号)下发,部署在全省打造升级版的河长制,全面提升河湖水域的保护、治理和管护水平。现将有关情况作一简要介绍。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情况

  江苏河湖众多、水系发达,水域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6.9%。丰富的江河湖泊资源和多样的水生态环境,是我省的一大特色和优势。保护好、利用好这些河湖资源,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福祉。江苏的基本省情,是经济发达、人口稠密、城镇密集,环境容量较小,生态承载能力较弱。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资源环境的约束趋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压力加大。在河湖水系保护利用方面,一些地区入河入湖污染物排放量居高不下,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等现象也时有发生,河湖水域保护管理等方面存在着不少问题,有的方面问题还比较突出。

  为适应河湖管理保护的需要,近年来我省积极探索创新管理体制机制,着力提升河湖保护与治理水平。2007年太湖蓝藻事件发生以后,无锡市探索实行了以水质达标为主要目标的河长制。2008年在总结无锡市河长制经验基础上,我省将河长制扩大到省内太湖流域,太湖15条主要入湖河流实行了由省级领导和市级领导共同担任河长的“双河长制”。为推广太湖流域河长制经验,2012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全省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意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以保障河道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为目标的河长制,通过强化规划引领、综合治理、控源截污、巡查考核等举措,加大河湖管理保护力度。经过努力,目前全省骨干河道的河长基本落实到位,其中由各级行政首长担任河长的占70%,河长制办公室基本建立。设立了河长制管理引导奖补资金,每年投入6000万元,带动市县河道管理保护经费投入超过10亿元,全省47.9%的河段实行社会化管护。实行河长制,有效整合了部门力量,促进了河湖水系治理,全省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7%,城市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9%,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持续改善。

  在新的发展阶段,全面推行河长制,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的重大制度创新。这些年,尽管我省在探索实践河长制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河长制总体上还处于初创阶段。当前,全省上下正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全力推进“两聚一高”。建设“天蓝、地绿、水清、景美”的新江苏,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总的看,近年来江苏的水资源、水生态保护水平逐步提高,水环境也有所改善,但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盼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迫切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解决环境突出问题,切实改善生态环境,按照“两聚一高”部署要求,并依照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省委、省政府部署实施了“263”专项行动。在水环境治理方面,同样迫切需要创新河湖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河湖保护、治理和管护水平。

  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下发以后,省委李强书记、石泰峰省长及分管省领导及时作出批示,要求紧密结合江苏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力争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根据中办、国办文件精神以及省领导批示要求,省水利厅组织起草了《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经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于3月2日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正式印发实施。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创新特色

  我省的《实施意见》,对照中央文件精神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围绕打造升级版的河长制,对江苏现有河长制进行了规范完善。我省明确,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省江河湖库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统筹推进河湖功能管理、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治理,坚决打赢治水攻坚战,切实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永续利用,为全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党政主导、部门联动,因河施策、系统治理,依法管理、长效管护,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的原则,明确要求通过全面推行河长制,到2020年全省现代河湖管理保护规划体系基本建立,河湖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全面落实,人为侵害河湖行为得到全面遏制,日供水万吨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8%以上,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2%,国考断面水质优于III类水比例70.2%,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和设区市及太湖流域所辖县(市、区)建成区城乡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河湖资源利用科学有序,河湖水域面积稳中有升,河湖防洪、供水、生态功能明显提升,“互联互通、功能良好、水质达标、生态多样”的现代河网水系基本建成,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提高。

  总体看,我省的《实施意见》注重了操作性、可行性,在江苏现有工作基础上进行了升级,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

  (一)组织架构升级。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组建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办公室。在总河长设立方面,省级总河长由石泰峰省长担任,副总河长由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市县乡总河长由本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在领导机构设立方面,省级成立由总河长为组长、省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成员单位包括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太湖办,省林业局,江苏海事局。在河长设立方面,全省18条重要流域性河道、7个省管湖泊,分别由11名省领导担任河长,河湖所在市县党政负责同志担任相应河段河长。太湖15条主要入湖河道,维持现有河长制体系。其他流域性河道、区域骨干河道及重点湖泊由设区市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河长,河湖所在县乡党政负责同志担任相应河段河长。县乡河道、小型湖泊及各类水库由所在地党政负责同志担任河长。在河长制办公室设置方面,省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承担全省河长制工作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省水利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太湖办分管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1名处级干部作为联络员。市县乡根据实际,设立本级河长制办公室。

  (二)覆盖范围升级。河长制管理体系由原来的骨干河道升级为全省各类河道、湖泊和水库,覆盖了全省村级以上河道10万多条,乡级以上河道2万多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1495条,省级骨干河道727条,列入《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137个,在册水库901座。

  (三)工作任务升级。起源于太湖地区的河长制以水质达标为主要目标,2012年起实施的河道管理河长制以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为重点,此次河长制围绕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等重点,突出系统治理、水岸同治、长效管理及功能提升,统筹河湖功能管理、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治理。一是突出八项任务。对照中央文件六项任务,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了严格水资源管理、加强河湖资源保护、推动河湖水污染防治、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河湖生态修复、推进河湖长效管护、强化河湖执法监督、提升河湖综合功能等八项任务。二是实行“一河一策”。对照上述任务,立足不同地区、不同规模、不同功能的河湖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因河施策,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提出“一河一策”治理目标和年度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有序组织实施。三是做到“一事一办”。建立“河长工作联系单”制度,各级河长对巡查、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第三方监测等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交办和督办查办,明确责任,挂账整改,跟踪问效,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不断提高河长制工作效能。

  (四)工作机制升级。一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各相关部门在河长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涉及多部门协作的河湖管理保护任务,由牵头部门主动推进,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协同发力。河长、河长制办公室不代替各职能部门工作。二是健全稳定投入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加大公共财政对河湖管理保护的投入力度,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建立健全多主体、多渠道、多形式、长效稳定的河长制管理投入机制。三是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加强河湖空间、取排水、水质、水生态、污染源等监督性监测,修订河长制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建立由各级总河长牵头、河长办组织、相关部门参加、第三方监测评估的绩效考核体系,针对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四是构建奖惩挂钩机制。将考核结果运用到奖惩机制上,实行财政补助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并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五是引入市场运作机制。探索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河湖管理保护模式,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加快培育环境治理、监测、维修养护、河道保洁、河道整治等市场主体,推进河湖管理保护专业化、集约化、社会化、市场化。

  这里再强调一下,实行河长制是体制机制的创新,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并不是代替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还是要按照法定的职责来做好本行业、本部门的工作,同时很好的落实河长和河长办公室的有关任务。

  三、下一阶段推进措施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省河长制办公室将会同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太湖办等有关部门,督促各地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近期将着力抓好四个方面工作。

  第一,抓好体系构建。建立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省河长制办公室,加强对全省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目前,南京、无锡、宿迁三市已出台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下一步将督促其他10个设区市和各县(市、区)尽快出台。今年4月底前,市、县(市、区)全面出台河长制工作方案;5月底前,省、市、县、乡、村全面落实五级河长,省、市、县、乡四级全面建立河长制办公室,覆盖全省全部水域。

  第二,抓好制度建设。河长制任务需要多部门协同完成,必须强化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为保证河长制有效运行,我们正在对河长制原有相关制度进行梳理,将尽快研究制定和修改完善省级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和报送制度、督导检查制度、考核问责制度、激励制度、验收制度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强化部门间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这些制度将于6月底前全部出台。

  第三,抓好基础工作。编制《河长制工作手册》,确保各级河长能及时认河、巡河、治河、护河,规范河长巡查、协调、督查考核和信息报送等行为。探索智能化管理模式,加强省级河长制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对河长制覆盖河道的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等实现信息化、数字化管理。加强新闻宣传,深入解读《实施意见》,宣传河长制的重大意义,鼓励公众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关注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第四,抓好督导检查。指导、督促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要求全面建立河长制。省里每年对各设区市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送省委、省政府,通报省委组织部,并向社会公布,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河长治河,还要主动接受民众监督;治河是否有成效,公众说了算。我们将公布省级河长办投诉举报电话,设立标准化的河长公示牌,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效果进行评价,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河湖管理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将充分利用全面推行河长制这一契机,坚持不懈地推进河湖管理与保护,也希望社会大众广泛参与到河湖管护中来,大家一起努力,为重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江苏河湖好风光而共同努力。

  我就简要介绍这么多,谢谢大家。

  王思源(省政府副秘书长):谢谢杨秘书长。下面,请记者朋友们提问,提问前请说明自己所供职的媒体。

  中国环境报记者:我想问一下省环保厅陈厅长,江苏已经全面实施“水十条”,下一步如何结合河长制,进一步推动江苏“水十条”贯彻落实?

  陈志鹏(省环保厅副厅长):各位记者朋友,我向大家介绍一下过去一年落实“水十条”工作的进展情况。我们紧紧围绕改善水环境质量,主要抓了四个方面工作:一是抓机制建立。省政府建立全省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与各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制定我省水污染防治考核办法。通过机制的建立,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协调整合全省力量推进水污染治理。二是抓断面水质达标。全省104个国家考核断面都设立了断面长,由市县两级党委政府领导当断面长,对不达标的20个断面,集中约谈县级“断面长”,对7个约谈仍不达标的断面所在地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效果比较好,到去年年底,这些断面基本都已达标。三是抓饮用水源地安全。我们按照国家规范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开展水质监测,目前江苏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基本实现“全覆盖”,对水源保护区环境状况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四是抓重点流域治理。去年我们出台了《关于加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全省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和年度计划;取缔了“十小”企业1254家,全面划定畜禽禁养区,完成了2198个建制村的环境整治任务;在全国率先增加总磷、总氮作为减排指标,去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四项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

  通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去年水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超额完成国家确定的年度水质目标。今年,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以全面推进河长制作为有力抓手,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和开展“263”专项行动,更大力度实施好江苏“水十条”,主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将河长制与断面长制有机结合,形成组合拳,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地方党委政府责任,合力推进水质改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制定规划、检查通报、约谈限批等措施,把河长制和断面长制落实到位。二是强化经济倒逼。去年底,我们和财政部门联合修订了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增设了补偿断面,加大了补偿额度,预计今年补偿额度会比往年增加七成,补偿金额可能会达到5个亿,这是有力的经济倒逼。同时,我们配合省财政厅出台了与区域排污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该项政策将依据某个地方的排污总量向省级财政集中相应的资金,同时,根据该地方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和治污工作情况来确定返还比例。我们相信通过河长制与经济手段的两手发力,将进一步强化地方责任落实和激发地方治污内在动力,更加有效地推进水质改善。谢谢大家。

  江苏卫视记者:我之前在做采访的时候,发现在河长制推行之前,有媒体用“九龙治水”来描述河道治理困境。现在,按照《实施意见》说,在6月底之前要基本建立河长制配套体系,在制度设计时有什么考虑?对于全面建立河长制有没有具体衡量标准?

  李亚平(省水利厅厅长):你这个问题问得很好。刚才杨根平副秘书长对全面推行河长制进行了阐述,我再补充一下河长制跟“九龙治水”的关系。河长制的推行,实际上是一个新的河湖管理保护制度设计和创新,核心是党政领导负责制。我们都知道米袋子是省长负责,菜篮子是市长负责,现在中央决定全面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河长的河长制,形象一点说,就是解决水缸子由谁负责的问题。现在很明确,水缸子是由党政一把手负责,一把手对所辖区域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省里的意见也明确了,省级层面是由石泰峰省长任总河长,各设区市、县、乡、村都将明确河长,江苏10万多条村级以上河道都会有河长。这次河长制的实施,江苏的主要任务是解决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等问题。当然,大家很关注水质达标不达标、断面达标不达标、水功能区达标不达标这些都很重要的问题,还涉及到方方面面。这是我简要回答的你问的第一个问题。

  另外一个问题,是关于全面河长制的建立。这首先是一个时间问题。刚才杨根平副秘书长讲了三个时间段,今年4月底前,设区市、县(市、区)河长制工作方案要全面出台;5月底前,省、设区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全面落实,省、设区市、县、乡四级河长制办公室全面建立;6月底基本建立河长制配套制度体系。至于如何衡量全面建立河长制?我们讲三个到位:第一是工作方案要全面出台到位。省里的实施意见2月28号通过省委常委会审议,3月2日正式出台,我们要求4月份设区市和县(市、区)都要出台。各设区市、县(市、区)的工作方案要结合本地河湖管理保护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中央《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要求。第二是组织体系要全面建设到位。就是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要全面落实,并明确各级河长的职责、上下级河长的关系;省、设区市、县、乡四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全面建立,明确牵头部门和组成部门,明晰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人员,搭建协调有序、运转高效、责任落实的工作平台。三是配套制度体系要建立到位。包括建立河长巡查及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督导检查制度、验收制度、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

  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我们也会认真履行职责。刚才杨秘书长讲了,省级河长制办公室在水利部门,我们将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并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等级、不同功能的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实行“一河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加快建立“互联互通、功能良好、水质达标、生态多样”的现代河网水系。

  王思源(省政府副秘书长):下一个提问机会留给第五排的那位记者朋友。

  江苏工人报记者:今天发布的《实施意见》中提到2020年设区市全面实现黑臭水体治理,我请问一下,2017年江苏省如何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陈浩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我来向大家介绍一下。应该说黑臭水体整治是“水十条”非常明确的任务,省里在制定“263”专项行动方案的时候,把治理黑臭水体作为“六治”的重要内容。省委、省政府对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高度重视,今年春节第一天上班,李强书记就到南京市视察水环境治理工作,这个星期张雷副省长又专门到扬州调研推进黑臭水体整治,今年省人代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把实施100条以上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作为民生十项实事之一。从整个领导层面,省委、省政府应该说高度重视,我厅作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牵头部门,主要从四个方面推进这个工作。一是明确目标任务。目前今年整治100条河道的清单已经全部明确,要求3月份各地要把河道名称、长度、起始地点、治理完成期限、责任部门都要向社会公示,同时按照今年任务抓紧开展前期工作。二是提高黑臭水体整治科学性。我们要求各地抓紧编制100条河道整治的实施方案。黑臭水体问题在水里,根子在岸上,关键在排口,所有城市河道的雨水污水的排口,必须得到根本整治,保证旱季污水不入河,雨季溢流污染受控制,特别是面源污染控制,根据这样的要求来科学编制整治方案。三是抓好100条河道动态跟踪监督,确保整治方案按计划实施。我们从去年开始,建立了河道整治对口联络指导制度,也就是邀请省内高校、设计单位,还有事业单位,对口指导各设区市黑臭水体整治,每个月他们都会到这100条河道去看进展情况,方案科学不科学,进展理想不理想。然后我们根据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办、通报、检查。四是落实长效管理。黑臭水体反复性比较强,在整治措施到位后,要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保证整治效果不反复。要跟“河长制”紧密结合,落实河道河长的责任。另外,要落实长效管控的经费、措施,通过社会化手段,落实长效管理的措施。

  应该说我们省里黑臭水体整治比国家“水十条”有拓展。第一个是整治范围有所拓展,在国家“水十条”里面要求对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2020年基本消除黑臭水体,要求南京2017年消除,我省是把太湖流域县以上城市建成区所有黑臭水体都纳入整治范围,同时其他市县按照省里整治方案逐步推进。第二个是比国家要求更高,国家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仅针对河道而言,我们“263”整治方案里面把城乡生活污水治理、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污水管网全收集全处理等全部一揽子作为系统治理方案,这个方面比国家要求更高一点。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杨根平(省委副秘书长、省政府副秘书长):我这里再作一点补充。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大家非常关心,跟老百姓人居环境密切相关。但是我们讲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如果要讲大水体的污染防治和治理,这是全世界的难题,城市河道治理也是我们当前的重点任务,也是一个难题。城市河道往往流速慢,受污染的因素多,治理难度更大,中央要求加大力度,2020年以前设区市要全面完成,省会城市2017年要全面消除,这个任务非常繁重。治理城市黑臭要进行系统科学的整治,系统治理第一条就是要控源截污,做到雨污分流,需要大量投入,需要真金白银往下投,才能真正做到雨污分流。这里我们也希望媒体向公众宣传呼吁一下,现在环境治理包括城市黑臭河道治理,确实跟每个居民每个公众都有关系。雨污分流中有一个重要事情,就是民居阳台的水是下河道的水,而居民装修时往往把洗衣机装在阳台上,含磷的洗衣粉水大量流入河道。这既需要有关部门想办法,也要大家共同树立环保意识,都来关心,一起治理。我就说这些,谢谢。

  王思源(省政府副秘书长):谢谢记者朋友们。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开到这里,谢谢大家!

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