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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2016年12月新闻发布会
来源:江苏省物价局   2017-01-10 14:41:00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价费热点矛盾问题,省物价局于今年上半年,历时近一个月,组织开展了全省清费降本减负专项督查工作。

  会议时间:2016年12月20日 

  会议地点:省物价局会议室 

  发布人: 

  省物价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   孔祥平 

  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处长       刘璐 

  省物价局检查分局局长         周高 

  主要内容:本次新闻发布会主要内容是通报今年清费降本减负情况和涉企收费专项检查情况。 

  [孔祥平]:

  下面,请刘璐处长通报今年清费降本减负情况。

  [刘 璐]: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价费热点矛盾问题,省物价局于今年上半年,历时近一个月,组织开展了全省清费降本减负专项督查工作。在全省抽调80多人,共成立14个督查组,事前专门进行集中培训。此次共督查了13个设区市及部分省直单位,包括行政部门、公用事业、公共服务、港口、银行等99家收费单位,走访企业、社区97家,发放各类自查表、调查问卷231份,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

  从总体情况看,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清费降本减负工作,不断推进简政放权,逐步完善监管制度,切实加强督促考核,持之以恒地抓好收费监管工作。主要成效体现在四个“明显”上:

  (一)收费项目及总额明显减少。自2008年以来,我省连续开展6次综合性的收费清理,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2008年374项,减少至2015年136项,降幅达64%;省级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从2014年150项,减少至2015年56项;降幅达63%;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占财政收入比由2008年26%下降至2014年9.5%。目前,我们仍在继续梳理面向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力争近期再取消一批收费项目,降低一批收费标准。

  (二)企业负担明显减轻。全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多年呈现“双降”态势。一是涉企收费项目由2008年192项,降至2014年81项,下降58%;二是涉企收费总额占全部收费总额由2008年的73%,降至2014年的52%。从走访和问卷调查情况看,企业普遍反映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的负担明显减轻。国家工信部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2014年、2015年江苏连续两年企业负担指数为全国最低。一些主要面向企业收费的部门,服从大局,主动作为,努力减轻企业负担,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多年持续降低检验检测类收费,自2012年以来,先后降低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压力管道检验、计量检定、部分特种设备检验等多项收费标准。本月发布的《江苏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2016年版)》在2005年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降低了20%,仅此项预计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2亿元。在进出口环节,随着海关入网用户信息录入费的取消,我省进出口环节政府制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已实现“零项目”。商务、财政、公安、民政等部门积极回应减负要求,主动取消部分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国土、住建、工商、气象、地震等部门结合简政放权要求,努力降低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切实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收费。12月1日,取消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收费等5项中介服务收费,预计年可减轻企业负担2.8亿元。

  (三)收费透明度明显增强。长期以来,我们坚持依法治价、依法治费,不断完善公开透明的价费政策体系。建立了政府定价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公示制度。定期梳理公布省级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进出口环节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和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等“三项清单”及涉及房地产、机动车等一批专项收费目录清单,部分地方还编制了建设、公安、教育等行业收费专项目录清单,用透明的管理制度扼制“任性”的乱收费。

  (四)收费监管效能明显提升。按照放管结合的要求,各地积极调整工作思路,转变监管理念,完善配套制度。有的将清费降本减负工作纳入本地政府机关综合绩效考核;有的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收费监管系统平台;还有的建立涉企收费观察点等等。通过不断完善监管服务手段和方式,切实增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苏政发〔2016〕156号)要求,进一步降低企业费用负担、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孔祥平]:

  下面,请周高局长通报涉企收费专项检查情况。

  [周 高]:

  为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的要求,按照8月19日石泰峰省长批示和省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工作部署,省物价局于8月至11月组织开展了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目前正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巩固了收费清理成果,减轻了实体经济负担,规范了市场价格秩序。

  突出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近年来,我省对乱收费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组织开展了6次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实施经济制裁26.61亿元。今年涉企收费检查实行省、市、县(区)三级联动,重点检查了卫生计生、交通运输、旅游、民防、规划、住建、环保、测绘、工商、质监、国土资源、人社、民政、食品药品监督、市容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水利、海洋渔业、气象、金融等20个部门和行业,截止到11月底,已经查实147家单位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实施经济制裁2145万元,其中退还企业1701万元,上缴财政444万元。其他案件尚在依法处理过程中。

  推进信用承诺,规范收费行为。省物价局在全国价格系统率先出台《江苏省价格信用承诺实施细则》,制定了价格信用承诺书样本,将价格信用承诺嵌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之中,指导各级价格部门与涉企收费单位签定价格信用承诺书,促进了涉企收费行为的规范。不断完善涉企收费监管制度,网络监管、日常巡访、事中约谈和事后评估等多项监管制度逐步建立,切实起到以查促改、以查促建的作用,做到“检查一个部门、形成一套制度、规范一个行业”。适时召开银行涉企收费政策提醒会,集中宣讲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帮助商业银行强化价格自律、坚持合规经营。

  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规行为。在涉企收费检查中发现,清费降本减负工作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以“红顶中介”身份强制收费等现象仍然存在。以下部分价格违法案件比较典型:

  1、南京市卫计委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过程中,未经有权部门批准,擅自以捐赠的名义向药品企业收取“资金占用补偿和规模优惠收益”款。

  2、无锡市民防局应免未免违规向辖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3、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徐州分院应免未免违规向部分中小学校收取电梯检验检测费。

  4、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处未经批准,擅自向部分企业收取市政设施新建费;在收取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修复费的同时,重复向企业收取市政公用设施损坏赔偿费和拆除费。

  5、江苏鑫盾消防检测评估公司在向委托企业提供消防设施检测服务时,未按规定降低20%收取消防设施检测费。

  6、淮安市民防局自立项目向部分开发企业建设的保障房项目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保证金。

  7、盐城市盐都区航道管理站自立项目向航道内临时农用码头建筑者收取拆除保证金。

  8、扬州市广陵区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以小区环境卫生移交协议的形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新建房屋环卫设施配套费。

  9、镇江市节能监察中心违规向委托评估建设单位收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评审费。

  对上述案件,省物价局将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江苏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2017年,省物价局将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的工作要求,根据国家发改委统一部署,重点对“红顶中介”、商业银行、电子政务平台、进出口环节等开展涉企收费检查,严厉打击各类乱收费行为。欢迎企业和各界人士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提供有关违规收费线索,价格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权益。 

  [孔祥平]:

  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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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