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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茶》周明生  摄于镇江茶博园_副本.jpg
2019年4月19日,几位爱好紫砂艺术的外国友人在位于江苏省宜兴市丁蜀镇的紫砂艺术家家中,赏玩紫砂壶。朱智辉_副本.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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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尘仓储》陈卫东,摄于江苏南钢无尘储煤场。13775584488_副本.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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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富”新闻发布会现场文字实录
来源:中国江苏   2015-12-02 14:24:00

  主持人: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大家都知道,在刚刚结束的省委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了《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制定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全会提出要把学习贯彻五中全会精神与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联系起来理解和把握,统一起来贯彻和落实。要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总目标与江苏“两个率先”紧密结合,以“两个率先”的过硬成果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多作贡献;要把践行五大发展理念与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紧密结合,形成更加鲜明的发展导向,在推动“经济强”上取得重大进展,在加快“百姓富”上创造更多成果,在打造“环境美”上取得明显突破,在促进“社会文明程度高”上展现新的风貌。省委“十三五”规划建议描绘了江苏未来五年发展的美好蓝图,江苏将按照总书记提出的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发展定位谋篇布局,认真践行中央规划建议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一步一个脚印把总书记为我们勾画的美好蓝图变为现实。

  根据省委要求,我们从本周一开始连续召开四场发布会,分别对“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四个专题进行详细解读。

  今天是第二场“百姓富”主题新闻发布会。我们邀请了省委农工办、省人社厅、省民政厅三家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大家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嘉宾。他们是:省委农工办主任赵旻,省人社厅党组书记、厅长谭颖,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侯学元。

  今天的发布会有两项议程。首先请三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介绍相关情况,然后请记者朋友们提问。发布会的时间大约一小时左右。

  现在,先请赵旻主任介绍有关情况。

  赵旻: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根据安排,我就学习贯彻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做好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工作的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一介绍。

  “百姓富”既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目的,也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是实现“百姓富”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重点和难点。“十二五”以来,省委、省政府坚持以实现共同富裕、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鲜明导向,大力实施民生幸福工程,深入推进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并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摆在“重中之重”地位常抓不懈,取得明显成效。江苏农民收入呈现“一快、一优、一小”三个特点。

  “一快”就是农民收入总量增长较快。2014年江苏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4958元,总量比2010年增加近6000元,年均递增13.2%。到今年底,全省农村4000元以下的400多万低收入人口将如期脱贫。

  “一优”就是农民收入结构不断优化。在江苏农民收入中,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占比持续提高,2014年达到66.4%,家庭经营收入比重下降到33.6%,非农收入占农民收入的比重超过80%。

  “一小”就是城乡居民收入相对差距持续缩小。从2010年开始,江苏农民收入增幅连续五年高于城镇居民,城乡居民收入之比由2010年的2.52:1缩小到2014年的2.3:1,农民收入区域之间、群体之间的相对差距也缩小。今年前三季度,江苏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2294元,同比增加1049元、增长9.3%。可以说,江苏农民收入总量较快增长、结构不断优化、相对差距逐步缩小,为促进经济增长、改善农村民生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对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实现“百姓富”做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全会审议通过的《建议》专门新增了“实施民生共享战略”,将“百姓富裕程度、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作为“十三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要求提前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建议》明确提出在加快“百姓富”上创造更多成果,要求认真贯彻共享发展理念,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围绕“七个更”的目标,深入实施民生幸福工程,注重机会公平,扎实办好各项民生实事,推动民生建设迈上新台阶。我们将结合部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五策并举”,推动江苏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一是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虽然目前农业经营收入只占我省农民收入的两成左右,但农业经营收入增长潜力还很大,尤其是现代农业建设对农民增收的带动作用还需要挖掘。要大力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深入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着力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综合效益,让农民从农业生产经营中得到更多收入。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帮助农民更多分享来自农产品加工流通环节的增值收益。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省推进工程,引导农民通过提高科技文化素质增加农业经营收入。

  二是支持转移就业促进农民增收。现在,我省超过70%的农村劳动力实现了转移就业,工资性收入占农民收入比重保持在50%左右,非农领域越来越成为我省农民就业的主阵地、增收的主渠道。要发挥我省县域经济比较发达、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战略深入推进的优势,引导农民异地输出和就地转移就业并重,更加注重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帮助更多农民在家门口就业,获得更多持续稳定的工资性收入。适应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对技能型人才需求增长趋势,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等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培养造就掌握务农务工等多项技能的新型技能型劳动大军。

  三是鼓励自主创业促进农民增收。成功创业对于农民增收具有乘数效应,一人成功创业往往能够带动数人稳定就业。要坚持实行创业带动就业,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浓厚氛围,激发农民自主创业、返乡创业、联合创业潜能,加强创业培训,改善创业服务,帮助农民成功创业。制定实施农村“互联网+”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行动计划,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等流通业态,鼓励农民依托互联网创业,引导有条件的农民发展乡村旅游业,让农民从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中获得更多收入。

  四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民增收。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多次强调,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目前,我省农民收入中财产性收入总量还不大、比重还不高,但增长潜力很大。通过深化农村改革,赋予和激活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进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应当成为促进农民增收工作的“重头戏”。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形成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不断激活农村土地等资源要素,让农民获得更多财产性收入。

  五是加强政策惠农促进农民增收。新世纪以来我省农民收入能够连续多年保持较快增长,一个重要原因是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出台和落实。以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为例,我省每年发放的补贴资金超过70亿元,使得1300多万农户、近4000万农民直接受益。要完善农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完善农业补贴机制,让农民更多更直接得益受惠。改革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收储制度,引导和帮助农民增强抗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能力。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完善农业保险制度,解决农民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实施新一轮农村实事工程,提高农业物质装备和技术水平,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降低农民生产生活成本。实施低收入农户和经济薄弱村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完善农村低保、医保、养老保险制度,多渠道提高综合保障水平,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赵主任,下面请省人社厅党组书记、厅长谭颖介绍有关情况。

  谭颖:“百姓富”是习近平总书记给江苏描绘的美好蓝图的重要画卷,是推动民生建设迈上新台阶的直观体现。就业是民生之本,社保是民生之基,收入是民生之源。“十二五”以来,全省各级人社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不断深化改革、开拓创新,深入实施民生幸福工程,加快完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扎实推进工资制度改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百姓富”上取得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就业方面,就业规模持续扩大,预计五年城镇新增就业680万人,约占全国的1/10,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保持在3.3%以内的较低水平,社会就业比较充分,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就业结构逐步优化,2014年末三次产业就业人员比例为19.3:43:37.7,与“十一五”末相比,一产就业人员比重下降3个百分点,二、三产业就业人员比重分别上升1个和2个百分点;重点群体就业保障有力,五年全省268万名高校毕业生年末总体就业率始终稳定在95%以上,目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率达71%,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0个百分点,农村零转移家庭和城镇零就业家庭持续保持动态清零;创业带动就业成效初显,2011年至今年10月末,扶持62万名城乡劳动者成功创业,带动就业287万人,与“十一五”同比分别增长40%和60%。社保体系建设方面,初步形成覆盖城乡各类人群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率先全面建立并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参保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城乡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由“十一五”末的95%提高到目前的97%左右,五项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比“十一五”末翻了一番多;待遇水平稳定提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年均增幅超过10%,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2011年的60元提高到2015年的105元,比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高35元,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84.8%和72%,比“十一五”末提高4.8和12个百分点,大病保险参保患者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基础上平均提高10个百分点,累计25.3万人受益、金额达7.1亿元。收入方面,与“十一五”末相比,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累计分别增长52.5%和69.8%,公务员津贴补贴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全面实施。同时,人社公共服务不断优化,率先建成覆盖城乡、五级贯通的“15分钟人社公共服务圈”,基本实现人社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十三五”是江苏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和积极探索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新征程重要阶段。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明确提出,实施民生共享战略,在加快“百姓富”上创造更多成果。人社部门将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树立民生共享发展理念,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总体要求和“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基本思路,深入实施民生幸福工程,扎实推进体系建设,努力促进人民群众有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以积极作为促进“百姓富”,助推民生建设迈上新台阶。

  第一,突出更加稳定更高质量,大力促进就业创业。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有效衔接,健全就业失业监测制度,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加强统一开放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顺应“互联网+”新趋势,研究支持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政策措施,着力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开发更多就业岗位。大力实施全民创业工程,以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为抓手,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农村创业富民、城镇失业人员创业促进、留学回国人员创业扶持“四大行动计划”,全面落实创业政策,搭建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创业孵化等具有人社特色的众创空间,建立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平台,进一步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统筹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围绕零就业家庭和零转移家庭动态为零的目标,大力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持续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促进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建立健全城乡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切实兜住就业底线。着力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组织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等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进一步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发挥企业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技能劳动者的主体作用,不断提升技术工人地位和待遇,有效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关系矛盾调处,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保障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断增强就业稳定性。

  第二,突出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社保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统筹层次。完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和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建立健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稳步提高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保险保障水平。顺应老年群体日益增长的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需求,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引导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人员积极参保,推进农民工参加职工社会保险,落实被征地农民刚性进保措施,帮助中断缴费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帮扶优抚对象、城乡残疾人和各类困难群体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完善筹资机制,坚持精算平衡,落实单位和个人缴费责任,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探索基金保值增值措施,加强预算管理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多渠道提高综合保障水平,加强基本保障、补充保障与兜底保障的相互衔接,更好地发挥各项保障制度的整体保障效应。建立各项基本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合理调整机制,加快发展以年金和商业保险为重点的补充保障,全面实施职业年金制度,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促进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积极发展商业养老保险,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

  第三,突出机制更加完善,助推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围绕“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目标,健全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促进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落实和创新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等基本制度,深入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完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发挥最低工资标准对低收入职工的“提低”效应。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完善适应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制度,落实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动态调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健全职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完善企业欠薪预警和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制度,建立对欠薪行为的多部门联动惩戒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提升劳动保障监察联动举报投诉平台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运行效能,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健全从源头治理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

  第四,突出更加普惠更加均等,提升人社公共服务水平。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进一步提升人社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推进基层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夯实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平台基础,稳定人员队伍,提升专业化水平,完善“15分钟人社公共服务圈”功能,优化服务流程,不断提升规范化、精准化服务水平。加强人社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实施“互联网+就业社保”便民服务工程,搭建全省统一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等平台,拓展“社会保障卡”业务运用领域,完善全省联动响应的“12333电话咨询服务热线”功能,有效搭建以“一网、一卡、一号”为依托、联系服务公众的互动交流平台,进一步提高异地就医费用结算、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劳动者就业供求信息有效对接的便捷度,创新人社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优化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让城乡民众享受“全业务、全天候、零距离”的人社公共服务。

  主持人:谢谢谭厅长,下面请请侯学元厅长介绍有关情况。

  侯学元: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十二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工作,持续加大民生投入,扎实办好民生实事,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全省共保障低保对象77.4万户142.9万人,城乡保障标准分别由2011年的382元/月和304元/月,增长到2015年的583元/月和518元/月,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11.2%和14.4%。全省低保最低保障标准为335元/月,达到省定4000元/年的扶贫标准。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全省46%的涉农县(市、区)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并轨。全省养老床位数达到56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5张,其中护理型床位达到12.3万张。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政府保障和补贴的对象由1.9万人扩大到25万人,集中和分散供养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600元、950元。

  “强富美高”新江苏,不仅体现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发展质量的提升上,更体现在全民福祉上。实现“百姓富”的美好蓝图,从一定意义上说,取决于民生改善的程度、托底保障的质量,更取决于困难群体的感受和认知。“十三五”期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民生共享战略”,坚持以服务对象为中心,有力保障底线民生,加快发展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不断提高优抚安置服务水平,努力使民政服务对象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

  一、织牢民生保障底线,着力补齐“百姓富”短板。围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完善救助制度,织牢底线民生保障网。探索低保标准与人均消费支出挂钩,推进解决“支出型”贫困难题。进一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苏南以市为单位、苏中苏北以县为单位在2020年前全面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做好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的有效对接,使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在目标、对象、方式、标准等方面保持一致。全面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和病种限制,稳步提高政策范围内自负费用救助水平,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比例达到100%,其他医疗救助对象救助比例人均达到70%以上。将非户籍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实行依申请受理和主动发现受理相结合,确保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都能得到救助。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窗口标准化建设,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及时、更加便捷的救助办理服务。建立健全急难信息监测网络和网格化管理体系,对急难群众切实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落实有关财税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规定,引导和支持单位、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

  二、发展适度普惠福利,不断提升群众幸福指数。践行共享发展理念,加快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福利制度,努力增进民生福祉。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信息为支撑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着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档升级,到“十三五”末,城乡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80%、40%。在街道层面广泛建立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或托老所,引入社会力量运营中央厨房,为日间无人照料的半失能老人提供助餐、基本护理、精神关爱等托养服务。进一步优化养老床位结构,到2020年,养老床位总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床位占比分别提高到50%、70%以上。大力发展居民区内的嵌入式养老机构,就近就便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服务。实施“智慧养老”工程,所有县(市、区)都建立虚拟养老服务平台,通过“O2O”模式最大限度扩大服务覆盖面。加快构建养老、医护、康复、临终关怀相互衔接的医养融合服务模式,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全面落实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有效保障困难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切实加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十三五”期间各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建成1个达到国家标准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立健全社会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司法保护有效衔接的未成年人保护网络。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对监护缺失儿童、重残、重病儿童等困境儿童,参照孤儿养育标准的一定比例发放基本生活费。探索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服务活动。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帮助他们缓解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

  三、落实优抚安置政策,扎实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深化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优抚安置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形成“优待原则充分体现、优待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新局面。严格落实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完善重点优抚对象住房、医疗等方面的扶持措施,不断提高优待抚恤水平。坚持物质保障和精神抚慰并重,“十三五”期间计划为6万名以上的重点优抚对象提供短期疗养或医疗巡诊服务,提升优抚对象的荣誉感和自豪感。探索社会化拥军优抚模式,推动社区、社会组织、企业开展社会拥军志愿服务,营造全社会关怀、尊重优抚对象的氛围,使优抚对象在社会上有地位、受尊重。实行“积分选岗、阳光安置”,公开、公平、公正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努力提高岗位安置质量。推进普通高等学校对退役士兵实行“单招”或“注册入学”,逐步建立起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并重的新型教育培训体系,确保退役士兵参训率达到80%以上,参训合格后就业率达到95%以上。深入推进退役士兵村官培养工程,拓宽退役士兵就业渠道。鼓励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创业,依托“拥军卡”一卡通,由中标银行为退役士兵创业提供一次性10万元小额贷款服务,利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15%以上。

  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三位领导的详细介绍。下面请记者朋友提问,请举手示意。为了给更多的记者提问机会,每人最多提一个问题。谢谢合作。

  主持人:第一个问题。

  记者:赵主任刚才介绍,到今年底,全省4000元以下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将如期脱贫。我想,随着经济的发展,全省农民收入的平均水平肯定会不断提高,那么,可能还会出现收入相对较低的农户。我的问题是,如果在农村出现新的低收入人口,省里有什么思路和办法来帮助他们脱贫致富?

  答:谢谢你的问题!2012年,我省组织实施脱贫奔小康工程,到今年底,全省低于4000元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有望如期脱贫。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底视察江苏时要求,促进农民增收要“一个都不能少、一户都不能落”。按照总书记要求,为了让农村低收入农户远离贫困、生计无忧,省委、省政府研究“十三五”扶贫开发要更加注重减少相对贫困、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

  前几天,中央召开了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专门就打赢脱贫攻坚战进行了全面部署。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建议》明确提出,推进新一轮脱贫帮扶工作,在巩固脱贫奔小康成果的基础上,标准再提高、重点再聚焦、内涵再丰富、底线再织牢,实施低收入农户和经济薄弱村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确保全省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在帮扶贫困农户的具体措施上:

  一是合理确定相对贫困人口规模和脱贫标准,强化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措施,聚焦低收入农户、经济薄弱村和集中连片困难地区。

  二是分类扶持贫困家庭,对有劳动能力的支持发展特色产业和就业创业,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实施兜底性保障政策,对因病致贫的提供医疗救助保障。

  三是实行低保政策和扶贫政策有效衔接,对贫困人口应保尽保。

  四是探索对贫困人口实行资产收益扶持制度,对财政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一些项目形成的资产,考虑折股量化给贫困农户,帮助他们获得持续稳定的收入。

  五是扩大经济薄弱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覆盖面,提高经济薄弱地区基础教育质量和医疗服务水平,从源头上提高贫困农户内生发展能力。

  六是完善脱贫工作责任制,完善“五方挂钩”帮扶机制,整合各类扶贫资源,激励社会各方面以多种方式参与扶贫。

  记者: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越来越大,结构性就业矛盾日益突出。请问在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方面有何举措?

  答:这位记者提的问题很好。就业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江苏是经济大省,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保证了就业局势的总体稳定,稳就业也有力地促进了稳增长。在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背景下,虽然“十三五”期间就业总量仍有一定压力,但产业结构的优化、新兴业态的快速发展,创业带动就业效应更加明显,就业弹性系数大大提高,加之我省经济总量基数大,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虽然劳动力供求之间尚有一定的缺口,但基本能够满足劳动者的就业需要,可继续保持就业局势的总体稳定。另一方面,江苏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早于快于全国,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出现也早于全国。随着转型升级的深入推进、产业迈上中高端水平,对劳动者的技能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劳动者素质总体不高、技能劳动者储备相对不足,还难以满足企业对技能劳动者的实际需要。从全省公共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看,“十二五”期间高技能劳动者的求人倍率长期保持在2以上;化解产能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也会对就业产生“挤出效应”,由此产生的失业人员职业转换能力不足,再就业难度相对较大。

  对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已将其列入“十三五”规划《建议》。我们将认真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总书记视察江苏讲话提出的“造就新型技能型劳动大军”的期望,落实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部署,以着力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为重点,努力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主要举措是:(1)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通过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促进全体劳动者从学习阶段到职业生涯不同阶段,都有接受技能培训的机会。(2)构建满足劳动者需要、符合产业特点的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技工院校和职业学校骨干作用,大力发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改革职业培训方式,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不断提高职业培训质量。(3)完善职业培训促进政策,即:建立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等免费接受职业培训政策,完善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政策,督促企业落实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政策,促进劳动者想学愿学和企业想培愿培的良性互动。(4)统筹人力资源市场,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对企业的用人指导和对劳动者的就业指导,搭建全省统一开放的劳动力供求对接信息平台,为劳动者就业、企业用工提供更加便捷、优质服务。(5)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开展各类技能竞赛活动,促进劳动者岗位练兵、岗位成才,引导用人单位健全技能等级与业绩贡献相结合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技术工人地位和待遇,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崇尚技能、有利于技能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

  主持人:还有最后一个问题。

  记者:侯厅长,刚才您提出“十三五”期间我省要突出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性作用,请问在这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这个问题很好。居家养老符合大多数中国人的意愿,但面临着家庭照料功能弱化的难题;机构养老专业化水平高,但直接服务人群有限。新形势迫切要求模糊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的边界,实现互相依托、融合发展、优势互补。一要打开养老机构的“围墙”,将机构内的助餐、医疗、护理等各种专业化服务延伸到社区有需求的老年人,充分发挥专业资源的最大效用。二要在居民小区内大力发展嵌入式养老机构,就近就便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康复护理、精神关爱等专业化服务,实现机构养老专业化与居家养老亲情化的有机结合。三要在街道(乡镇)层面广泛建立日间照料中心或托老所,主要为日间无人照料的半失能老人提供助餐、基本护理、精神关爱等托养服务,并支持居家养老。四要在街道层面引入社会力量运营中央厨房,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及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有规模的配餐服务。我省已将老年人助餐点建设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计划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实现每一个街道都能为老人提供助餐服务。

  主持人:提问就到这儿,因发布会时间有限,不可能全面地介绍解读“百姓富”全面情况。如果大家有兴趣,可以在会后再采访省有关部门负责人,期待大家的精彩报道,今天发布会有关素材,可到省委外宣办提供的电子邮箱里查询下载。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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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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