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苏州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1.7%
2018-03-21 10:41:00  来源:苏州日报

  中国江苏网3月21日讯 (记者 尤薇)去年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1.7%,涨幅在全省13个设区市中位居末位。记者从昨天举行的全市价格工作会议上获悉,去年我市平价商店销售各类平价农副产品9026万公斤,为市民节约开支约5336万元。

  去年我市价格调控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粮油、猪肉、蔬菜、医疗服务、中小学教育、幼儿园保育、公房租赁、市内公交以及民用电、管道天然气、自来水等12种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均控制在调控目标之内。

  我市清费降本减负工作成效明显,去年减免一二级项目55项,其中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19项、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19项、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6项、取消经营性收费6项、降低经营性收费5项,累计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8.56亿元,市本级减负1.64亿元。落实工商业销售电价降价政策,减轻企业电费支出19.89亿元。下调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减轻用气企业负担7287万元。取消水价中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为企业和居民节约开支2038万元。落实国家降低税控产品价格、降低维护费政策,减轻企业负担2300万元。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免费放行车辆167.82万车次,降低物流成本5.28亿元。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取消5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改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提供服务并支付费用,减轻企业负担5000万元。

  市场价格监管持续加强,我市开展涉企收费、教育收费、电力价格、商品房价格、宾馆酒店明码标价等专项检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110起,实施经济制裁1078万元。建立价格信访举报“一规程、四制度、四表单”规范化体系,高效处理群众价格信访举报1.63万件。加强收费行为监管,实行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动态公布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和涉企收费等清单。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实行价格备案分级管理,推行车位售价承诺制度。发布苏州市汽车销售和维修服务价格行为规范,整治规范汽车销售过程中的价格行为。

  价格服务水平有效提升,我市去年全年审核上报成本3.85亿元,核减不合理成本3529万元。推进涉案、涉纪、涉税、涉政府事务价格认定工作,全年完成各类价格认定业务2277件,标的总额达6.21亿元。深入推进价格争议调处工作,全年调处价格争议71件,涉及金额2.1亿元。

作者:尤薇   编辑:冯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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