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属普通高中严格实施“零借读”
2017-05-23 14:59:00  来源:中国徐州网

  中国江苏网5月23日讯 (记者 甘晓妹 通讯员 张涛)2017年徐州市中考即将于6月17日开启大幕,个别考生家长已经开始盘算先让孩子被一所并不称心的高中学校录取,有了这个所谓的兜底挂学籍的学校,然后再想办法把孩子塞进一所心仪的高中“借读”。对此,5月18日召开的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会议重申: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市区各民办普通高中要杜绝借读现象,任何学校不得招收借读生,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为非本校录取的学生建立学籍,任何学生在规定期限内不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将取消入学资格。

  《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学生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我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中也有具体安排。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市政府纠风办、市教育局出台《关于开展市属普通高中学校借读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决定对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学校、市区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开展招生借读问题专项整治。

  《通知》要求,学校要自觉遵守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遵守招生秩序,推进阳光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不得违规接收未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擅自突破招生范围、突破招生计划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任何学校不得以承诺被录取学生可到其他学校借读、减免学费、奖励优生、奖励招生人员等手段招徕、抢拉生源。

  学校招生信息发布必须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凡需面向全市发布招生信息(宣传广告、招生简章等)的,必须报经徐州市教育局审核同意。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进入初中学校开展招生宣传活动。招生宣传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不得诋毁其他学校,不得误导学生和家长。

  针对新生学籍,《通知》要求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任何学校不得为非本校录取的学生建立学籍。考生未参加中考和未填报志愿的,不能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未经招生部门统一录取,不能进行普通高中新生学籍注册。学籍库建立后,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修改添加学生信息。对符合转学条件的新录取学生,必须到录取学校报名注册取得学籍后方能办理转学手续。

  依据省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开学后一周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同时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学生入学。对不符合条件或不按规定随意转学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转移手续。

  《通知》还特别强调,对发现送收借读生、教育乱收费等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取消申报各类综合评奖资格,涉及民办学校的,将在次年削减招生计划直至取消招生资格。对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编辑:冯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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